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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山西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每月为1450元

发表于2014-04-18

山西省最低工资调整方案4月15日公布,自2014年4月1日起实行。

据介绍,全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,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290元、二类1190元、三类1090元、四类990元,依次调整为1450元、1350元、1250元、1150元。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,调整后,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8.3元、二类7.8元、三类7.2元、四类6.6元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6.0元、二类15.0元、三类14.0元、四类13.0元;提高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,将现行井下采掘人员、井下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00元、1600元,分别调整为2000元、1800元。相应提高井下采掘人员和井下辅助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,分别为11.5元、10.3元。

太原市迎泽区、尖草坪区、杏花岭区、万柏林区、晋源区、小店区、古交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,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290元提高到1450元,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.4元调整为8.3元,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提高到16元。清徐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,分别调为1350元、7.8元、15元。阳曲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,分别调为1250元、7.2元、14元。娄烦县执行四类地区标准,分别调为1150元、6.6元、13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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