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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二手房交易定金交付需注意

发表于2012-07-10

【导语】随着置业观念的悄然转变,二手房以它价低、质量可靠、风险小以及即买即住的优点得到了众多置业者的青睐。襄阳二手房网小编建议,在日益高涨的房价形势下,青年人的第一次置业可以根据自身实力选择合适的二手房,以减轻还款压力。在购买二手房时注意定金交付,以避免风险。

定金的交付

签订认购协议或交纳所谓排号费、预购订金、VIP订金等费用均不是购房的必备条件,购房者在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之前,不必向开发商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。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之前,不得向拟购房者收取任何费用。定金交付容易、要回难,因此,不要随便向开发商交付定金,要注意认购协议内容,要特别警惕“定金一律不退”之类的条款,以免上当受骗。

在签认购协议、交付定金前,特别要问清该房产有无抵押、付款方式、违约责任等。提倡消费者科学、理性消费,避免盲目、冲动购房。

定金能否退还

特别需要提醒的是,并不是所有的“定金”都不能退还。我国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第22条规定: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,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。因此,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,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“定金”,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“定金”退还事项,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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